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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憲兵搜索。對於沒有申請搜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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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指揮部參謀長馮毅少將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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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案子還在進行初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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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進入強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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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沒有申請搜索票。國防部軍事新聞處今天舉行臨時記者會說明外界質疑憲兵違法搜索案。馮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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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無票搜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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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經過當事人同意,簽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才到他家中進行文件的獲得。文件不是由搜索獲得,而是由民人自己從防潮箱中取出,交付給憲兵隊調查官,進入家門也是由魏先生自己開門,沒有所謂實質搜索行動。他表示,有關外界質疑是事後補簽自願受搜索同意書,事實上不然,是在前往魏先生家途中,在車中簽立同意書。至於證物三聯單,是在晚上9時40分問話完畢後,開立給魏先生。馮毅表示,其實魏先生在碰面後就願意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但見面的捷運站沒有桌椅,所以才到車上移動時簽。他表示,過程全程都有錄影佐證,包括從與魏先生在捷運站碰面、上車、到家、出電梯門、進家門、把網路上販售的文件下架為止。至於憲兵隊為何沒有請檢察官申請搜索票?馮毅表示,這個案子是接獲保安處情資,指魏先生疑似在網路販售機密資料,並不認識當事人。他表示,憲兵隊進行初步調查,了解當事人動機,才會約在捷運站碰面,用聊天方式,看看對方手上有什麼資料,如果他態度配合,願意交出文件,憲兵隊就把文件帶回,完成相關程序後,把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馮毅表示,很多重大案件都會申請搜索票,但這個案子還在進行初步了解,沒有進入強制手段,所以沒有向檢察官申請搜索票。法律司人權保障處處長沈世偉少將表示,依照刑事訴訟法,憲兵隊有協助檢察官調查義務;實務上,有時會把相關案件調查齊備後,移送檢察官,如果過程中要動用強制處分權,會報請檢察官指揮。根據了解,這個案子只是初步調查,還沒有到達要和檢察官報備的程度。對於家屬質疑魏先生晚上12時才到家,馮毅表示,調閱營區監視錄影帶發現,魏先生是在晚上10時7分離開憲兵隊。由於他家住八里,距離比較遠,才會產生誤解。對於釣魚辦案質疑,馮毅說,所謂釣魚就是陷害教唆,憲兵隊並不是陷害教唆,而是因為和當事人並不熟識,只知道他準備在網路上販售文件。用購買名義約他出來碰面,才知道對方是誰,進行相關了解。 1050307(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