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社會住宅 可享租金優惠

     為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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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民間業者若使用國有土地或建物來興辦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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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長期使用國有地或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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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有享有租金及地上權權利金優惠。若社會住宅提供比例達七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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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須按地價稅、房屋稅稅額繳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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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於租金可全免。
     住宅法去年12月30日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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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17條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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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興辦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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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使用公有非公用土地或不動產,得由公產機關以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使用,並享有優惠。因此,財政部會同內政部訂定相關辦法,希望提高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意願。
     財政部國產署副署長邊子樹表示,自今(102)年起,民間業者興辦社會住宅,如需使用公有非公用土地或建築物,可享有最優惠的租金及地上權權利金,並可長期使用。希藉此鼓勵民間投資興辦社會住宅,以提供社會住宅租屋者一安穩、適宜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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