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5年級女童「小秀」在人行道玩躲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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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把球丟到路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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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機車騎士恰騎車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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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避不及下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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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也向其求償8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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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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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秀不能控制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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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她及其父母賠償3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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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小琇去年2月間在三重光明市場前玩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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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無法控制方向,球往前滾到路中央,小秀也趕緊往前追上去,蔡女恰騎乘機車經過,球捲入其機車前輪,蔡女摔得鼻青臉腫、手臂骨折,遂向小秀及其雙親求償。法院審理時,蔡女指出,現擔任保母的每月薪資約5萬5000元,若加上醫療、交通、工作損失、慰撫金等,小秀及其雙親須賠償88萬餘元;小秀雙親則稱,小秀不是故意的,蔡女也應留意車前狀況煞停,自身也須負起過失責任。法官則認為,小秀有過失,當下情況非蔡女能及時反應,小秀涉及的過失傷害罪,移送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後,裁定不付審理,並交由雙親管教,但蔡女提出的賠償金額過高,判小秀及其雙親賠償38餘元,可上訴。(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