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癱騎士 害他失能失婚 國小師判賠2192萬

     桃園縣謝姓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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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駕車貿然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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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同側直行的古姓騎士撞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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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妻不久即訴請離婚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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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此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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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男身心受創。高等法院審酌車禍鑑定報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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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謝男確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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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判他賠償二千一百九十二萬餘元。
     至於古男及其父母訴請國家賠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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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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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當天,雖然謝男曾受校長之託,原欲籌辦學校校慶藝文展事宜,但謝臨時有事,轉赴養護中心探望母親,非執行公權力,判決校方不須負國賠責任。
     古男的父母說,卅五歲的兒子原在聯發機電擔任課長,結婚甫三年,有穩定的工作及美滿的家庭,不料,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下午五點,謝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桃園縣龍澤鄉中正路,急轉彎撞上騎著機車的古男,發生嚴重車禍。
     古男人車倒地,頭部外傷,併嚴重腦挫傷並顱骨骨折、硬膜下出血,經緊急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急救,惟因腦傷嚴重,已呈植物人狀態。古男是獨子,車禍後,妻子要求離婚,離他而去,古家香脈頓時中斷,年邁的父母也因此要照顧躺在病床上的兒子一輩子,心理造成的打擊與創傷,實非外人所能想像。
     古男由其父母代為提起訴訟,向謝姓教師及其任教的桃園大溪鎮內柵國小索賠,請求喪失勞動力、醫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共四千一百多萬元。
     謝男辯稱,車禍與其本身的工作職務無關,當天校長雖,委託他前往校友住處載畫,但是他在探視母親途中就發生車禍,非執行職務,與學校無關;況且古男騎車車速過快,也有過失。
     高院審理後認為,謝造成車禍,應負過失責任,廿四日判決謝男須賠償古男及其父母共二千一百九十二萬七千零七十一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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