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國民中學籃球教練涉嫌摸女學生胸部及拉下女方褲子看內褲遭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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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服並打行政訴訟請求薪資新台幣15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校方解聘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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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教練敗訴;可上訴。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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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是代理教師、籃球教練兼任生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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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民國103年間10月22日以巡視綜合大樓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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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1名女學生到大樓頂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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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樓時走到樓梯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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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手進女方衣服摸胸部,接著又拉下女方外褲看內褲;女學生心生畏懼,躲著王姓男子,隔天翹課,經同學追問,才娓娓道出害怕原因。女學生父親得知後向校方要求調查,校方成立調查小組先停聘王姓男子,後來調查完成決議王姓男子性侵害(猥褻)成立,報請新北巿政府教育局,並解聘王姓男子。王姓男子不服提申訴遭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請求撤銷解聘處分及要求校方支付停聘後到聘期屆滿的薪資超過15萬元。王姓男子向法官主張自已沒做性侵害的行為並提出與女方通訊軟體LINE對話截圖,女方說「是我說謊了」、「對不起」與「我不知道事情會這麼嚴重」等語,主張女方向他道歉及承認說謊,但法官認為圖檔對話視窗已被刪除,非原始文件,不足採信。1060225(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