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 需要社會共識

     法務部執行六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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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即引來歐盟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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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引發國內各種不同的討論。前總統李登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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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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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安定也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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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的直指問題的核心。廢死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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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是人道、進步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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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整個社會如何抉擇的問題。
     主張廢死者稱廢死是「國際潮流」,但其實說是「歐洲潮流」或許比較貼切。廢死聯盟宣稱,「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在某些範圍內是對的;如執行死刑後,所有人都較守交通規則,扒手也因為「嚇阻效果」而改行,那才是很奇怪的事。
     死刑有沒有嚇阻效果?看看引發這波討論的台南湯姆熊割喉事件就知道,凶嫌曾文欽不就是因為誤認「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就隨機的結束了一個男童的生命嗎?事實上,多數的國外研究也顯示,每執行一個死刑,大概可減少十餘起凶殺案。
     依照台灣目前的法律,僅重大暴力犯罪有可能被判死刑。而在暴力犯罪中,撕票、強姦殺人、毀屍滅跡等令人髮指、人神共憤的行徑,卻恰恰可以大幅降低犯罪者「被抓到」的機率,也就是可以大幅降低整體的「犯罪成本」。
     對於極少數惡行重大罪刑,維持死刑,使得還有理性的暴力犯,會選擇不傷害被害者性命。如果綁票與撕票刑度相去不遠,無疑形同鼓勵犯罪者「一不做二不休」。
     死刑最大的問題在於「無可補救」。如果司法體系誤判,沒有任何辦法能夠補償當事人和家屬所受的傷害。但是隨著法治觀念的提升、採證技術的進步,以及司法體系對於判處死刑日益謹慎,誤判的機率的確大幅降低。
     廢死者的終極主張則為,政府或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剝奪一條生命,但卻沒辦法解釋加害者與被害者「人命不等值」問題。
     目前台灣主張廢死者,僅以行政手段、援引國際壓力來拖延死刑的執行,卻鮮少與社會、被害者家屬對話。在無法建立多數社會共識、不能透過修法確保的情況下,想要達成長久、穩定的廢死,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對於那五十五名死囚而言,在期待的一線生機之中,也摻雜了更多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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