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檢辯院都有理 問題出在哪?

    林益世案一審宣判後引發外界批評!檢辯院三方都振振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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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突顯出我國法律有諸多漏洞等問題。在罪刑法定主義原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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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新興的犯罪手法雖然讓外界批評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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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受制於犯罪構成要件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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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外界物議或有心人藉此脫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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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界建議相關政府機關應正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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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研擬修法。
    特偵組以「實質影響力說」起訴林益世並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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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地院不買帳,認定林益世拿錢喬的是「私經濟行為」而非「公務行為」。依照罪刑法定主義,貪汙罪只能處罰公務員的公務行為,讓當時擔任立委的林益世逃過貪污重罪。
    法界人士如何看待檢辯攻防與院方認定呢?律師李岳洋說,合議庭忽略一件事,當公務員官階越高、影響力越大,所以不一定要從事跟自身職務有所相關的對價關係行為才會發生影響力。
    法界人士認為,若以這樣的實務見解來看,很多在位的高官都可使用這項法律實務見解來脫罪,而司法人員在用法時,更不該拘泥條文,應該回歸立法背後的目的與精神。
    法學界也建議,對於已經發生的民意代表假藉權限或機會獲取不法財務或利益,甚至於沒有拿到利益的不法或不當關說行為因否入罪,訂定明確的構成要件,是研議修法機關值得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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