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10歲童搬湯桶燙傷腳 私立課後照顧中心判賠

10歲黃姓女童在高市1間私立兒童課後照顧中心上暑期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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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午餐被師長指派搬運高溫湯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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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爬樓梯造成湯桶上下傾斜翻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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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黃童左腳燙傷;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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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女負責人與匡姓教師各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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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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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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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應連帶賠償32萬5000多元,仍可上訴。該課後照顧中心負責人王女2014年8月25日中午,要求老師匡女負責午餐準備,於是指派黃童與其他3名學童共同搬運餐桶,而黃童當時和另名學童搬運高溫湯桶時,上2樓階梯因斜度造成高溫的湯汁灑出,黃童雙手被濺到,當下嚇到將原緊握桶子提把的雙手放開,導致桶子掉落地上,熱湯直接潑灑她左腳。家屬控訴,師長沒注意內容物有無高溫或盛裝餐食的餐桶是否適合由學童搬運外,事發當時,她們僅帶黃童去沖冷水,沒有積極防止傷害惡化的作為,甚至未依規定通報教育局,還等到負責人丈夫返家協助,才連繫黃的母親將女兒送醫處理,讓此燙傷處理至少延誤3個多小時。黃童體表面積3%2度燙傷,住院療養44天,家屬就醫療費、看護費及慰撫金合計向負責人、老師提告求償65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家長信賴課後中心能代家長負起照護孩童義務,才繳費並放心把孩子托顧在那,但師長未考慮到危險性才致事故發生,使黃童身體傷痛難以言喻,腳上所留下疤痕也影響其外觀,審酌雙方財力,判32萬5000多元。(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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