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習醫回台考醫師 採認規定變嚴

衛福部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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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持國外醫學系畢業證書考台灣醫師考試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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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影響人力跟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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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設採認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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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資格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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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赴國外學醫者應審慎。根據考選部統計資料顯示,自民國96年起持國外醫學系畢業證書參加台灣醫師、牙醫師考試人數逐年增加。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下午受訪表示,到國外念醫學系者在民國98、99年達到高峰,約有500、600名,每年約有200名回台考醫師考試。擔心影響台灣醫師人力、對醫療品質造成衝擊,決定限縮應試門檻,但只有今年入學者才受影響,不會溯及既往。依據醫師法施行細則規定,衛福部會同考選部、教育部共同發布「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明定國外醫學系學歷採認條件。至於大陸地區學歷,不包含在採認範圍,大陸醫事人員或赴大陸習醫者仍不能來台考照執業。石崇良說,新設的採認規定,國外畢業學校須為教育部已列入參考名冊者;醫學系、牙醫系修業年限需達6年以上,學士後醫學系4年以上。課程內容須含基礎醫學及臨床醫學且達一定時數。若沒提供完整醫學訓練課程,包括安排臨床實習課程、非經一般常態招生或入學管道、該國政府對台灣同級同類學校的醫學學歷未有「對等承認」、不具應當地國醫師執業應考條件者都不予採認。石崇良表示,未來不符合採認規定者,不論任何國家或地區,都不能參加台灣醫師考試。通過採認者,如屬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9大地區畢業學歷,則可參加考選部辦理的醫師考試。他說,其他非9大地區的學歷則須先參加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後才能參加醫師考試。衛福部呼籲,採認原則較之前為嚴格,想到國外就讀醫學系科的學子,應審慎評估國外醫學教育訓練制度是否符合採認規定。1060109(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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