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都是公有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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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收費標準不一樣?」民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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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運動中心停車場以一小時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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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隔壁的停管處平面停車場全程半小時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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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主管單位都是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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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卻不統一,形成一市兩制;議員要求所有公有停車場,全面統一以半小時計費。
北市公有停車場主要的主管機關是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處,但各局處所轄場館的停車場各自發包委外經營,市議員王鴻薇指出,「公有停車場」全面以半小時計費,但「公有民營停車場」還有四十處第一小時以一小時計費,占廿八.八%。
包括體育局管轄的運動中心停車場、市場處管轄的市場停車場等,有車主埋怨,只有停十五分鐘,卻被收一小時的停車費,不甚合理。
至於北市民營停車場多達近七百處,王鴻薇統計,全程以半小時計費的僅十九場,僅二.八%,民營業者有營利考量,但公有停車場應以服務市民為主,應全面統一以半小時計費才合理。
交通局長王聲威說,一個月內協調市府各單位,新訂立停車場委外合約時,要求全程以半小時計費,陸續和民間業者協調。
停管處長張哲揚說,部分停車場廠商契約已簽訂,中途變更不容易,且牽涉到廠商收入及市府收取權利金問題,若要統一收費標準,須由市府形成政策,對市民而言更清楚公平。
至於民營業者是否也能統一半小時計費?張哲揚說,法務部去年函文說明,北市府若以自治條例規定各停車場收費單位,是限制業者依個別狀況選擇計費單位的權利,建議不宜據以要求民營業者配合;基於市場機制,業者自然會想採取收入較高的計費方式,市府只能採取道德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