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中級法院院長廖天明 涉收賄被雙開

中共湖北省紀委對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前黨組書記、前院長廖天明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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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給予廖天明開除黨籍處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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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經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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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天明違反政治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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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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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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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為他人解決行政編制;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非法佔有,揮霍浪費公共財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湖北省紀委認為,廖天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廖天明開除黨籍處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此外,河南平頂山中院對河南一法院王姓副院長敲詐兩名市(縣)委書記、縣長,還私吞罰金,對其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上訴案二審維持原判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聲請。(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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