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監聽票 強調適法性沒問題 黃世銘:絕無濫權

     面對外界及柯建銘指特偵組非法監聽辦案及違法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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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黃世銘昨親上火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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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亮出台北地方法院核發的監聽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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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適法性沒問題」、「無容狡辯」;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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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調查才能釐清關說涉及行政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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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非假刑事調查行行政調查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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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特偵組嚴守分際、絕無濫權。
     黃世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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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監聽必須取得公正第三人即法院的許可,特偵組是依據立委柯建銘涉及的貪汙案「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案」向法院聲請監聽,獲法院以「102年聲監527號」核發監聽票,而且只監聽柯建銘並未監聽王金平,過程一切合法,經得起檢驗。
     監聽過程一切合法
     黃世銘說,監聽是否浮濫要依破案率高低認定,若監聽而破案率高,就沒有浮濫問題;特偵組一實施監聽就查獲王金平、法務部長曾勇夫、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嫌關說,證明沒有浮濫監聽的弊病。
     針對外界質疑特偵組假刑事調查行行政調查有濫權疑慮,黃世銘指出,很難從表面判斷違法行為究竟屬行政或刑事責任,特偵組在獲悉檢察官疑因政治力不上訴後,當然要釐清有無濫權不追訴甚至收受不當利益;關說不當然是行政不法,沒有調查不會知道。
     他說,今年6月底,特偵組從監聽發現有關說嫌疑,經過2個月調查發現沒有金錢對價等,在認定純屬行政不法後隨即停止偵查手段,因此沒有約談王金平等人,足以證明特偵組謹守分寸、絕無濫權。
     譯文是證據非隱私
     黃世銘強調,特偵組公布的監聽譯文是合法取得的資料,且關說案僅涉行政不法,因此譯文不是偵查祕密,公諸社會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而國會議長、法務部長、台高檢檢察長涉嫌關說,因此監聽譯文是違法的證據資料並非個人隱私資料,完全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
     黃世銘也指出,檢察總長雖然對台高檢並無行政監督權,但因王金平、曾勇夫涉嫌關說案,特偵組是依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展開偵辦,基於訴訟經濟一併處理陳守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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