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可停汽車格!?交通部修法除爭議

交通法規定義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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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解讀自行車可比照黃牌重機停放汽車格,

包起來

,交通部將修法消除疑義。(楊騰凱攝)

自行車一般須停專用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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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字詞卻出現爭議,

大光街

,條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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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

身體撥筋

,自行車得比照汽缸總排氣量未滿550立方公分之機車停放」。由於此排氣量包含了應停放汽車格的黃牌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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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自行車可停放汽車格。交通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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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修法消除疑義。排氣量未滿550立方公分的機車其實包含了3種不同級距的機車種類,有排氣量50立方公分以下的普通輕型機車,使用綠色車牌;及排氣量50立方公分以上,250立方公分以下的普通重型機車,使用白色車牌;還有排氣量250立方公分以上550立方公分以下的大型重型機車,使用黃色車牌。綠牌和白牌機車都應停放機車停車格,但黃牌重機則因路權比照汽車,所以應停放在汽車停車格當中。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敘述的內容意義不清,若自行車真的比照未滿550立方公分的機車停放,不僅可以停在機車格,甚至連汽車格都可以停。交通部今日表示,日前接獲台中市政府反映,有發生自行車停放汽車格的爭議,其實自行車只能停機車格,但此條文已混淆民眾,會將法規修正為「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讓定義更清楚,最快明年上半年完成修法。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副教授陳高村指出,此案就是想把自行車的停車比照機車辦理,才出現爭議,要想徹底解決問題,行政機關應在自行車停車需求較多的地方廣設自行車停車設施,不應為了省事,訂個法令就把問題丟給民眾去傷腦筋。(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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