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汙水下水道系統BOT案早於前桃園縣長吳志揚時代就已發現問題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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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於2012年9月10日通知台灣地網公司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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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為資金未到位且未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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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後縣府卻遭台灣地網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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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由時任副縣長黃宏斌負責此案重新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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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卡在經費及地上所有權,導致整案延宕近6年。中壢汙水下水道BOT案總金額480億元,2009年6月首度招標無人投標,事隔3個月共2廠商投標,分別為華電聯網及達闊環境公司。2010年2月縣府召開綜合評審會議,決議由「達闊環境及中林環境工程」所組成的「達闊企業聯盟」為最優案件申請人,並與中壢汙水廠共同成立台灣地網特許公司,同年8月10日簽約完成,2011年5月舉行動土典禮。根據縣府資料,代表達闊與縣府簽約的代表人即為程宏道。合約規定,2年內資金必須到位27億元,汙水場也須興建完成,但2012年8月到期,台灣地網沒有依約完成,股東也變更,縣府以2項重大違規為由解除合約。2年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踢爆太極雙星集團為空殼公司後,桃市議員張肇良也指該公司先以國際團隊包裝陣容,搶下中壢汙水廠BOT案,兩案都有太極雙星團隊成員程宏道與賈二慶2人。縣府不僅與台灣地網解約,同時開罰2700萬元,並擬定重新招標,但營建署認為此為新案,要求按新制規畫,舊制中央負擔93%、地方7%,新制則為中央負擔88%、地方12%,如此縣府負擔將從33.6億元增至57.6億元。不過,縣府片面解約並將地上權轉移,台灣地網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縣府敗訴後又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仍駁回。2014年7月改提民事訴訟,仲裁費用已花220多萬元,至今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