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速駛國道 硬拗儀表板不準

     「開太慢被罰!」翁姓男子以72公里「龜速」駛經國道五號宜蘭冬山路段內側車道,

近視雷射治療

,因速度太慢遭警告發,

弱視治療

,他推稱是速率計誤差所致。新北地院認為,

弱視治療

,即使翁某依速率計83公里速度行駛,

眼睛雷射手術

,也與內側車道應維持90公里速限相距甚遠,

視網膜斷層掃瞄

,駁回翁男之訴。
     翁男今年4月間駕車行經國道五號北上50.5公里冬山路段時,

眼睛雷射手術

,由於他以72公里龜速行駛內側車道,

角膜斷層掃瞄

,被國道九隊頭城分隊以雷射槍測訂後攔檢開單,裁罰罰鍰3000元併記違規點數1點。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汽車在內車道行駛應保持最低速限80公里以上與最高速限90公里以下;另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翁男以時速72公里行駛內側車道,顯然違規。
     翁男對遭罰相當不滿,提起行政訴訟並辯稱,行駛當時汽車儀表板所呈時速為80公里至90公里之間,並未違規;另據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林品亨、林信賢所撰《你是路隊長嗎?速率計檢測介紹》文中提到,「車輛時速表會與真實車速有誤差」,目前各車款皆必須符合誤差範圍,但儀表板所生合法誤差並非是他所能預見。
     翁男還扯到,國道警方使用的測速槍不準,才會害他被誤測而吃上罰單。
     新北地院審理發現,國道九隊使用的雷達測速儀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測速結果堪予採認。
     新北地院認為,翁某即使是以時速83公里行駛,也與內側車道允許通行的90公里最高速度相差甚多,國道警方開單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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