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聽農民 國產署放寬農業設施興建規定

農業經營型態趨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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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進國有出租農地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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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符合農民耕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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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3月底修正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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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農業資材室與農機具室興建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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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資材室最高可興建330平方公尺。國有財產署副署長李政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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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有地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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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承租大面積國有地耕作,不得興建農舍,但可依約定用途,興建農業資材室或農機具室,惟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以避免國有農地遭過度開發。李政宗指出,然而隨著時代變遷,農民耕作規模逐漸擴大,農機具日趨大型化,原本農機具室與農業資材室的面積限制,已經不符合現代農業需求。為反映農民心聲,國產署審酌農民實際生產、經營需要與土地管理面向,今年3月30日修正作業要點,放寬農機具室與農業資材室的興建面積限制。李政宗表示,此作業要點修正後,農機具室與農業資材室兩項設施的興建面積,可不受原本100平方公尺的限制,但比例上仍維持不超過所承租土地總面積的4%,一切仍須依農委會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辦理。李政宗說,作業要點修正後,農民可依其實際農業生產與經營需要,向農委會申請興建農機具室及農業資材室,其中資材室依承租土地面積大小,最多可興建至330平方公尺,可協助農民更有效利用承租的國有農業用地。105041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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