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光教養院假債權案 起訴兩人

     新北市財團法人「真光教養院」前代理董事長胡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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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與男子鄒福華共謀製造假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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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真光名義簽下六百萬元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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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鄒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起訴胡、鄒兩人。
     檢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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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福華曾涉及以捐贈芳苑鄉公所名義協助富商、醫師逃漏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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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新北地院判刑三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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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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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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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法院加重其刑。
     起訴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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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福華與胡力生合謀,明知真光教養院並未向鄒借款六百萬元,竟由胡指示員工以真光名義簽下六百萬本票,交給鄒向台北地院聲請本票裁定,並經北院裁准強制執行。
     同年十一月,鄒、胡再具狀向北院表示捨棄抗告,請求發給確定證明書,讓鄒參與真光的債權分配,造成真光教養院損害,涉及背信。本案曾喧騰一時,原因是這張六百萬元本票,發票人胡力生因筆誤,將發票日期民國一百年誤簽為民國十年,仍獲法院裁准。
     事後,胡力生的兒子、真光教養院董事胡繼軒認為,父親不可能於九十年前就預先簽發本票,主張本票無效,批評法院「烏龍」,並以真光名義控父親胡力生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及背信罪。但檢方認為胡力生犯行只構成背信。
     至於這張發票日期誤寫成民國十年的六百萬爭議本票,究竟有沒有效?北院認為,胡力生不可能於九十年前預先簽發本票交鄒福華收執,顯見發票日期應係誤植。該本票既已載明發票日期及其他應記載事項,顯已完成發票行為,本票有效。為此,真光與鄒福華雙方仍在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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