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被羈押的前消防署長黃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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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對媒體指他收賄買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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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以「曾參殺人」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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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以訛傳訛、不實的報導;審判長反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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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若沒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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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沒有重傷害?
黃季敏聲請交保,但檢方稱黃有人脈及資金來源,恐會逃亡,應延押。庭訊後合議庭諭知,將在屆滿羈押期限前做出裁定。
前消防署長涉貪 延押庭卸責
黃季敏因羈押將屆滿二個月,台北地院昨天提訊他開延押庭,黃仍堅稱自己是冤枉,將所有責任推給承辦人員。審判長陳興邦怒斥,黃有權決定採購案,卻故意讓廠商「賺很大」,消防署長失職。
檢方指控黃季敏自九十一至九十五年在「UH1H直升機監控派遣監控系統」等九項採購案,收賄新台幣一千九百廿四萬元,去年底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汙、洗錢等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黃的兒子黃郁昇涉嫌協助父親洗錢約六千萬元,滯留美國,遭檢方通緝。
黃否認所有犯罪 批報導不實
北院昨日提訊黃季敏,他還是否認所有被訴犯罪事實,並強調去年八月底他被移送地檢署時,聽到記者說他貪汙黃金十幾公斤,他非常生氣,覺得外界扭曲事實,全盤否定他任消防署長的作為。
黃季敏還打出哀兵牌,聲稱已被押了二百七十天,全案該查的人證、物證都已調查完畢,無串供之虞;他不會逃亡,並保證隨傳隨到,希望合議庭讓他交保,好蒐集有利自己的證據。他還辯稱,消防署長是機關首長,只負責政策,相關採購案都是承辦人員負責,否認收賄。
審判長:讓廠商賺很大 失職
審判長陳興邦聽完他的陳述,當庭提出質疑,他追問黃季敏,消防署動用年底結餘款採購無線電,是否只要署長同意即可?這些採購案是否以限制規格綁標,圖利特定對象,讓廠商賺很大,署長是否失職,應負責?
黃季敏聽到審判長窮追不捨的逼問,一時不知如何回應,只能避重就輕地辯稱,確有以署長職權動用年底結餘款,採購消防無線電器材,但這些都是屬於緊急採買設備。庭末,審判長要黃季敏好好準備答辯,解釋為何將消防署採購案,轉標給胞兄黃文宙,並清楚交待所有資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