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章案艦長獲判不受理 黃母難接受

海軍士兵黃國章服役時離奇落海身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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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時任艦長馮逸成。高雄地院23日判決公訴不受理。黃母(圖)獲悉判決結果表示難接受。(資料照片)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攝 105年6月23日

海軍士兵黃國章於南陽艦服役時離奇落海身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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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時任艦長馮逸成。高雄地院審理今天判決公訴不受理。黃母獲悉判決結果表示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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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對她的折磨。黃國章21年前於南陽艦服役時離奇落海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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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國102年發生洪仲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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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成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將黃男案移交高雄地檢署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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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馮逸成獲悉黃男失蹤後未有停航搜救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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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間依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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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判決公訴不受理。黃母陳碧娥受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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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項判決難以接受,也是對軍冤家屬的嚴重折磨,她希望檢察官和法官跳脫以往軍法的框架,不再依以往的軍法模式,重視軍冤的權益和打破軍方的重重黑暗面。陳碧娥表示,如果馮逸成能脫罪逃過司法的審判,但相信無法逃過一輩子的良心不安。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判決理由認為本案於民國86年已經軍事檢察官調查後為不起訴,告訴人不服,提起再議,87年並經海軍總司令部駁回再議確定。本案起訴事實並無新事實、新證據,依一事不再理,做出不受理判決。另外,被告馮逸成涉犯的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依當時法律規定,追訴權時效期間為10年。本案事實於84年發生,於94年間追訴時效已完成。105062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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