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頭市場》未按規定公告發言人異動,佳晶科遭罰3萬元

櫃檯買賣中心針對佳晶科技公司(5242)違反重大訊息申報公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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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3萬元違約金。佳晶科技發言人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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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屬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第1項第11款所稱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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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辦理重大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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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中心爰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之違約金。(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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