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防輔導長 猥褻女兵害輕生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靳姓輔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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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強脫某女兵部屬的迷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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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起對方迷彩內衣、解開胸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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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摸及親吻其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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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女兵罹患精神官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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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仰藥輕生;經軍事法庭二審判刑八個月,但他不服上訴三審,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據查,靳姓輔導長被控猥褻女兵部屬案,軍事法庭一審原本判他無罪,但二審卻採信女兵的供詞,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八個月,導致靳某恐有坐牢丟官之虞,對方不服以軍法判決違背法令,轉而上訴台南高分院。
     在馬防部擔任輔導長的靳姓軍官,被控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間某天中午,在部隊輔導長室內,對該部隊一名單獨前來洽公的女兵,違反對方意願先以雙手環抱強摟她,經女兵拒絕並閃躲到鋁床邊後,還趨前將對方推倒在床,伸手強行將女兵上身的迷彩服脫掉,掀起對方的迷彩內衣並解開胸罩,撫摸及親吻女兵胸部。
     後來,靳某又準備強行褪去女兵的迷彩外褲時,由於對方不斷掙扎、反抗並且猛推,他才停止犯行。
     儘管此事發生後並未立即曝光,女兵仍繼續在部隊服役。但對方卻因遭受長官猥褻,導致精神刺激及心理創傷,除曾自行購買大批安眠藥吞服輕生之外,還曾於一百年四月前往軍醫院求診時,被診斷出罹患「未明示之精神官能症」。
     事後,女兵向部隊舉發此案,馬防部立案調查期間,靳某一度坦承犯行,還聲稱因一時衝動行經女兵身旁時,曾用雙手碰觸對方胸部;但事後不僅翻供,更以女兵對猥褻細節的供詞前後矛盾、一年後才舉發此案等理由,質疑對方挾怨報復,且找來多名部隊同僚佐證。
     一審雖判無罪,但二審卻認為,犯罪細節或因時間較久難免會遺忘,但以受害女兵曾大量吞服藥物,顯然並不怕死,實在沒有必要甘冒名譽受損及刑責風險,同
     時還須忍受家人、朋友、同儕對她的樣眼光,杜撰誣陷
     被長官強制猥褻,據此改判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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