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增訂殺童條款 法務部:有研酌之處

立法院今天召開公聽會討論殺童條款修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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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意見並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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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邦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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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殺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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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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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面確實有研酌之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召開「刑法修正弒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爭議」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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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的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等人,對於修法增訂殺童條款持反對立場。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教授陳清秀、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等人持正面看法,陳清秀說,殺童案件有從重處罰的必要性與正當性,應可發揮以儆效尤,而維持社會秩序的一般預防效果。吳盈德建議應從事更嚴格的醫學鑑定。他說,嫌犯被打會說不要打、要求自保,因此不認為嫌犯精神狀況有問題。對於殺童是否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立法者透過立法手段限縮法官的裁量空間,未嘗不可。但他也說,死刑無法遏阻殺童案的發生。持反對修法論者,陳志祥說,唯一死刑嚇阻不了精神病患殺人,希望立委撤案。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認為,雖想以重刑的方式,防止類似悲劇發生,但以目前司法的現狀,修法所發揮的作用,實屬有限。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邦樑說,殺害兒童現行條文法官本來就可以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增訂殺童行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規定,對於犯罪情節特殊的案件,恐限縮法官裁量空間,實務上發生貧病交迫罹患重病的母親殺害罹患重病稚齡子女的案例,如果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限縮法官對具體個案的量刑,是否妥適,值得商榷。105041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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