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竟靠金曲秀賺得緩刑

 吳宗憲因資金周轉不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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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交易、真借貸」手法掏空聯明科技資產3250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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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酌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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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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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1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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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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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向公庫繳納300萬公益金。令人意外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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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能獲認罪協商的機會,竟是因在今年金曲獎上的表演,太令檢察官印象深刻!
 意外獲認罪協商
 第24屆金曲獎頒獎典禮上,事業跌落谷底的吳宗憲擔任表演嘉賓,一口氣唱了13首台語組曲,雖然練習不夠,歌聲也不夠完美,但他難得正經演出,全程讓觀眾感動又好笑,還成為當晚收視最高點8.21,大受好評,也成了他遠離牢獄的利器。
 吳宗憲的委任律師馬在勤昨說:「我必須強調,這個官司打了兩年,我們從沒認罪,但檢察官在最後一庭論罪時,表示可以認罪協商,我們始料未及。」他解釋,掏空案這樣的官司,只有無罪與判刑,很少有檢察官願意認罪協商。
 「聯明科技的董事長有多起掏空案,吳宗憲若真有犯意,不會只涉入一起,而且我們在交易的3個月後就覺得狀況不對,馬上終止合約。」他說,就法律上來看,「被連累」與「共犯」間很難區隔,但檢察官願提供認罪協商,至少認定吳宗憲非主導犯罪的地位。
 檢察官放表演照
 馬在勤說,檢察官在最後一庭「論罪」時的投影片中,放了吳宗憲在今年金曲獎上演唱的照片,說他「應該繼續留在娛樂圈服務大眾,提供認罪協商的機會,並口頭要求要做公益演出」。馬又說,「掏空案一審被判刑,馬上就限制出境,對吳宗憲來說,演藝事業就全毀,就算繼續上訴、最後贏了官司,他沒有收入,連律師費都籌不出來。」
 沒入獄不代表無罪,司法界人士昨說,吳宗憲認罪協商後、與投資人保護中心達成和解,換言之就是有「犯罪所得」,很難相信是清白的。為何檢察官對吳啟動了認罪協商機制?李永然律師說,啟動認罪協商原因很多,可能是檢方證據力不足,也可能是犯罪事實多,經過協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律師徐鈴茱說,此案是吳宗憲、檢方雙贏,「檢察官沒把握贏得判決,進行協商等於是把被告定罪,贏了面子;吳宗憲免去牢獄之災,得了裡子,真相只有雙方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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