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碁前經理盜賣筆電 買家判賠2166萬

電腦大廠宏碁公司前曾姓銷售業務經理監守自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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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價盜賣筆電給網拍業者李姓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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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夫妻轉而長期供貨給統霖公司。宏碁主張蒙受4332萬元損失起訴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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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士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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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碁欠缺防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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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負百分之50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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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李姓夫妻、統霖及其林姓負責人連帶賠償21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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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則因賠償1133萬元獲撤告。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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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銷售業務經理2010至2012年間利用採購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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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哥大公司與遠傳公司名義,向宏碁訂單管理中心虛增筆電出貨量,再將虛增的筆電以超低價出貨給原在宏碁擔任品保經理的李姓夫妻,經李姓夫妻轉手出售予統霖公司。宏碁認為,李姓夫妻向曾姓經理採購的價格,不僅遠低於一般經銷價,甚至比宏碁給予大廠優惠的專案價還低廉;而李姓夫妻與統霖公司長期從事電腦買賣,對此顯不合理的價格應有注意義務,卻執意長期購買造成宏碁損失,求償4332萬元。李姓夫妻抗辯,根本不知曾姓經理偽造訂單,且宏碁應有嚴謹的審核管控流程及出貨程序,沒有理由懷疑貨源非法性;統霖公司則主張,因相信李姓夫妻在宏碁的人脈,所以搭順風車團購,不知道貨源竟是詐欺而來。法官則認為,曾姓經理盜賣電腦,所以無法出具統一發票,送貨單上的買受人則是台哥大或遠傳,但李姓夫妻、統霖面對此一異常現象卻疏於注意查證、詢問貨源是否正當,應負過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法官也發現,曾姓經理虛增出貨數量,過程中無人審核,宏碁也未定期與重大銷貨客戶核對應收帳款及其明細,終因欠缺適當的勾稽防弊機制,讓曾姓經理隻手遮天,導致損害累積擴大,宏碁也應對本件損害發生與擴大負百分之50責任,因此將求償金額打對折。(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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