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國會亂象 王金平難辭其咎

     馬王對決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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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政爭異常慘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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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這一輪立院龍頭保衛戰中,

樹德

,王金平無論在法律攻防或是民意觀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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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顯然佔上風;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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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能顯示,民意對正當程序及國家制度權力分立的重視,而不表示他們對王金平主導下的國會議事是滿意的。
     事實上,立法院的支持度在歷來民調中都是敬陪末座的,民眾對國會議事的荒腔走板可說是厭煩已極,不論王金平最後是否能穩住國會龍頭寶座,我們的國會制度都到了該徹底檢討的地步!
     立院重大弊端,早就到了罄竹難書的地步,就以上會期為例,立法院五月底休會時,重大法案幾乎無一過關,因此而召集的第一次臨時會,卻因為朝野密室協商、為特定人士除罪修改會計法一事,引發眾怒,落得法案覆議收場;接下來八月召開的二次臨時會,民進黨再上演霸占主席台、打鬥噴血戲碼,結果當然是一事無成、草草收場。
     事實上,打架鬥毆搶麥克風的戲碼年年上演,連國外媒體都視為另類台灣奇蹟,由於打架場面可說是司空見慣,立委諸公更覺得打鬥畫面不夠刺激,每次都要「別出心裁」想些新鮮花樣,從潑水到破壞議場門鎖,糟蹋立院設備還是小事,破壞民主原則才是嚴重的大事。
     畢竟,服從多數、尊重少數是民主運作的基本原則,多數黨有責任也有權利貫徹施政理念,而少數黨則是在國會進行政策論辯,期待理念未來能為多數選民所接受;但台灣國會目前的狀況是,民進黨無能進行政策辯論,反過來以暴力衝突方式,讓議事無法進行,政府政策幾乎都無法過關,這樣的杯葛模式,已讓台灣形同是少數執政。
     面對藍營要求動用警察權排除議事障礙,王金平一再強調排除議事障礙是藍營黨鞭責任,不該由本該議事中立的議長負責;確實,動用警察權茲事體大,而且有矮化國會之嫌,不該輕易出動;問題是,作為國會議長,王金平手中除了警察權外,難道就沒有別的手段了嗎?
     事實上,由立法院自己制定的《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列了「立法委員問政不得有之行為」,包括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攜入危險物品等,主席可將違反規定者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最重的議處可停權半年。此一規定要作為議長手中的尚方寶劍,絕對是綽綽有餘;試想,任何立委被停權半年,不但坐失影響力、也完全失去表現舞台,和被判刑坐牢差不多,只要國會議長有心,這樣的處分絕對具有威嚇力。
     但是,對那些打人的、口出惡言的、破壞公物的,王金平從未移送任何一人,無論是鄉愿也好、刻意籠絡綠營也好,這樣的作為都和他口口聲聲的議事中立原則,完全背道而馳。將爭議立委送紀律委員會,既是議長的權力也是責任,捨此不由、任由國會議事敗壞,王金平能說自己沒有責任嗎!
     當然,議場上的衝突,只是立院諸多弊端的一環,立院最受民意詬病的,首推舉世無雙的朝野協商制度。這一套奠基於民國88年制定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取消了正常國會二讀的討論階段,法案一出委員會即送朝野協商;這一來不但將委員會架空,並且讓法案進入密室分贓的黑盒子。
     朝野協商成為國會主軸,完全違反議事盡量公開的原則,更嚴重的是,朝野協商過程中,不論政黨大小,都同樣只能有兩個代表,換句話說,只有3席的台聯,其議事影響力,和有64席的國民黨無分軒輊。
     尤有甚者,任何法案要排入院會議程前,一定要經過所有政黨黨鞭簽字,如此一來,別說多數決的原則蕩然無存,台聯或無黨聯盟手中形同掌握法案否決權,只要他們不點頭,法案就別想過關。若換算成選民數,則是數十萬選票的政黨左右國家議事,拿到數百萬、過半數選票的執政黨,反而是束手無策。
     不合理制度可以長存,必然是因為關鍵人士從中獲利,王金平掌握國會協商制度這個利器,讓行政部門就範,也為自己建立起深厚人脈;可以說,這一套荒唐的國會制度,唯一成就的人,只有王金平,但整個國家體制卻因此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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