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1棵公有樹 警官重判12年

     前台中市警局新社分駐所所長劉俊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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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內勾結園藝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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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兩株公有龍柏進行移植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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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其中一株老龍柏掉包並盜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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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廿五萬元。全案經市議員踼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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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展開調查後將劉起訴,最高法院昨依公務員竊取公有財物罪,將他重判十二年確定。
     三年前台中縣市合併,東勢警分局舊宿舍要拆屋還地給縣府,門前兩株各價值五、六十萬元的蒼勁龍柏,警局將其移植到新落成的新社分駐所前。不料事後台中市議員謝志忠召開記者會指控,龍柏遭「貍貓換太子」,其中一株變成小龍柏,疑有人盜賣圖利,檢方主動進行偵辦。
     檢方指稱,四十八歲的劉俊緯在九十九年九月任新社分駐所所長時,獲悉東勢分局公有宿舍已拆除,宿舍前有兩株龍柏保留公用,他向分局陳報,表明願自籌經費,將兩株樹移植到分駐所前,獲分局核准。
     兩株龍柏中,大棵的龍柏樹齡悠久,價值不菲,劉俊緯聯繫熟識的園藝業者張進興(緩刑四年確定)察看,雙方議價後,劉同意以廿五萬元賣給張。同年十二月廿六日,劉俊緯奉令將調職豐原分局潭子分駐所所長,他立即打電話給張,表示必須利用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的交接空檔,趕緊挖取龍柏樹。
     當天張進興即指示工人準備好一棵掉包用的小龍柏,由劉、張帶著工人、吊貨車前往公有宿舍前,將兩株龍柏挖起,張則指示吊貨車司機在途中將老龍柏換成小龍柏,將兩株小龍柏送到分駐所前種下。
     隔日,張進興將老龍柏以卅五萬元轉賣給彰化黃姓男子,抽取十萬元佣金後,將廿五萬元交給劉俊緯。一、二審都認定劉涉犯貪汙罪,將他判處重刑,劉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審酌,劉俊緯身為警務人員,又擔任分駐所所長,卻圖私利,利用職務盜取公有龍柏販賣牟利,惡性重大,且未坦承犯行,四日依公務員竊取公有財物罪將他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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