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署指控救國團長期占用位於台北市松江路的「志清大樓」(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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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索討。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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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救國團除需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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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須回溯從100年8月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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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給付租金新台幣7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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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中央社記者張銘坤攝 106年2月10日
國有財產署指控救國團長期占用位於台北市松江路的「志清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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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索討。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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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救國團除需還屋,另須回溯從民國100年8月5日起,按月給付租金新台幣76萬多元,全案定讞。1060210(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