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查封10個月 竟被索停車費7.5萬

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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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陝西王女士的小型貨車被法院查封。10個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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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向原告支付了6.7萬餘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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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的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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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將車輛解封。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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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竟然向王女士索要1.5萬元停車費,約7.5萬元新台幣。《華商報》報導,王女士的丈夫楊姓男子在陝西省周至縣駕駛貨車,去年3月6日在108國道與一輛電動車碰撞,電動車上的張姓與趙姓老人多處骨折受傷。周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楊男須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趙男承擔次要責任。陝西公正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為,趙男屬九級傷殘。由於雙方無法就賠償達成一致,趙男狀告楊男。因楊男購買了強制險,保險公司對原告鑒定結果有異議,並申請重新鑒定。因原告趙男申請財產保全,周至縣人民法院對肇事車輛進行了查封。賠償結束後,王女要取回貨車,拿著返還物品憑證來到平安停車場,結果,經營停車場的一名男子稱,因為停車場屬於私營性質,光是停車費就要收取1.5萬元。該男說,停車場屬於私人經營,場地和人工都需要開支,保管車輛當然要收費;費用可以商量,但最多只能優惠一、兩千元。王女對此表示不能接受,並指事故發生後,她將車鑰匙交給處理事故的民警,隨後車輛就被停車場工作人員開走。她並不知道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也未被告知需要繳納停車費。民警說,周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終南中隊一名民警表示,按照法律規定,這筆費用是要由政府財政承擔;建議法院和停車場再協調一下。(旺報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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