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貼補公文延宕 江揆震怒要辦人

     政府從100年開始針對營業車輛進行汽油貼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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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公文直到去年12月31日才報到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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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貼補政策出現數日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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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抱怨連連。行政院長江宜樺昨為此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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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名經濟部、交通部、中油公司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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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交(懲處)名單上來!」
     據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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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揆對此事件極為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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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指「這種例行性、可預見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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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延宕作業,造成民眾不便,無法接受!」政院人士也說,江揆已下令徹查,包括經濟部等3單位先檢討那個環節出問題,先提出檢討報告後,有疏失部分一定要懲處。
     經政院徹查公文系統,公文102年12月31日才報院核定,2日晚間才送扺院長辦公室,江揆已隨即批准。不過,官員反問,「為何例行性政策,新一年度的實施方案,年底最後一天才送到政院?」對於交通部宣稱每年油價貼補都有空窗期,相關人士反批「實在很敢講」,政院絕對會徹查到底。
     經濟部昨天解釋說,中油每月2日依公路監理機關登記列管牌照,核算每月補貼金額,3日發放給計程車司機,自民國101年4月起至今年1月作法均相同,並未延誤。
     昨晚經濟部能源局長歐嘉瑞說,營業車輛油價補貼案,是每3個月要檢討1次,若太早檢討則不準,因此,通常剩下0.5個月時間,中油才彙整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提供的資料。這次最大不同是,交通部、衛福部、農委會等單位對營業車輛油價補貼計算有改變,因此才會如此,以後要更精進、改進。
     經濟部官員指出,這次是在去年12月31日上午將公文送到行政院收發室,今年元月2日晚間行政院長批准後,3日凌晨即順利撥款出去。
     經濟部指出,103年核定計程車油價補貼,仍為按月採差價補貼,補貼的基準價格為95無鉛汽油每公升新台幣30.5元,當國內月平均價格高於補貼基準價格時,即按月預先給400公升價差的補貼,每公升以不超過最高補貼5元為限。
     政府自民國100年5月起提供營業車輛油價補貼,包括公路與市區客運、計程車、載客小船、船舶運送業等都可向中油申請加油營業卡,金額隨油價浮動調整,全案由經濟部決策、交通部執行、中油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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