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轉彎:悠活3至6區通過環評可復業

     針對悠活案中央與部會不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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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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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高層前天來電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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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他的陳述後表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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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要求環保署讓步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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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中央互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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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牽涉六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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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間總要互相考量。」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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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世宏之前雖堅持立即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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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也出現轉圜,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悠活全區合併環評將交由屏東縣政府審查,若通過環評,三到六區可以恢復營運;若環評未通過,全區包含一、二區都不得繼續營運,必須回到集合住宅。
     針對悠活渡假村環評問題,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昨天表示,悠活當初是否規避環評,應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環保局認定;一旦屏東縣政府完成認定,內政部所屬的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將配合辦理。
     至於屏東縣政府最快何時完成認定?蕭則說,屏東縣政府還需會勘、調閱當初核准狀況是否違反環評法,還需要一段時間;據他瞭解,悠活第三至六區已停業,等到全區都拿到旅館登記執照後始能復業。
     至於環評完全合法前,內政部也不會准許悠活恢復營業。
     「環保署只想趕快推掉這個燙手山芋。」律師詹順貴表示,悠活案跟美麗灣渡假村案一樣,明明規模應該是觀光旅館,卻申請為一般旅館,逃避環保署審查環評。
     蠻野心足生態基金會祕書長林子凌表示,悠活位於國家公園內,在送審環評前應再經由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查,即屏東縣政府、內政部應是悠活「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環保署不可以逃避環評審查。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解釋,六日的會議結論為依據《環評法》,悠活全區未做環評、旅館許可無效,不過,悠活登記為一般旅館,主管機關為屏東縣環保局,除了《環評法》還可以考慮其它法令,若屏東縣政府依《行政程序法》,認定撤銷許可對公益有重大危害、或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可以認定不要撤銷。
     針對悠活案一、二區可以繼續營業,財團法人環保媽媽基金會昨天傍晚發布聲明指出,將向監察院檢舉行政院、內政部、屏東縣政府、墾丁國家公園及環保署等單位及相關首長,並連署發動全民拒絕前往悠活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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