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讓發電業不受控制? 經濟部: 會管更嚴

針對環保團體批電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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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發電業」改為「非公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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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受政府法律約束與管制。經濟部能源局今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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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為非用公用事業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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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業在純益提撥、土地取得、申設與提交財務報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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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比之前規定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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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界不解深表遺憾。經濟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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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電業法修法規劃將發電業定位為「非公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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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著眼於未來發電業將開放自由申設、自由競爭後,不宜再讓其比照公用事業享有過多權利。外界批評將發電業由現行公用事業改為「非公用事業」,將使台電公司變成「非公用事業」,不受政府法律約束或管制,經濟部解釋,事實上,此次電業法修法條文中,定有許多條文是約束「非公用事業」的發電業權利,並增加負擔義務。例如「發電業純益」,修法後未來發電業純益超過實收資本額10%即納入監管,較「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的25%嚴謹。「火力發電廠土地取得權利限縮」,發電業為非公用事業後,火力發電廠廠址將無法申請辦理土地徵收得或租用國有、公有林地方式取得,權利相對縮減,但為鼓勵綠能,再生能源部分將不受影響。原本「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對於公用事業的諸多監督管理事項,如申設之准駁、定期提交營業與財務報告及營業期限限制,在「電業法修正草案」中仍將保留,且部分規定甚至更嚴。經濟部強調,將整部電業法進行檢視,並不因其是否屬非公用事業之身份而有所不同,對於外界所言發電業改為非公用事業不受監督的說法,經濟部深表遺憾。(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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