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張姓男子從超商出來,
,邊喝飲料邊騎走一部他人的藍色腳踏車,
,檢方依竊盜罪聲請簡易判決張二月徒刑,
,如易科罰金約六萬元,
,但張男上訴,
,一審法官認為張男被鑑定為弱智,
,騎走車子時沒有「東張西望」露出鬼祟行跡,
,應是誤騎,改判無罪。,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