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常被路旁突然開啟的車門嚇到緊急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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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沒有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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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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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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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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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擬修訂開車門未看來車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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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警方有執法「武器」;但律師認為責任不易認定,質疑警方「搶錢嗎?」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表示,去年因為開車門未看來車的死傷車禍3280件,造成6人死亡,受傷人數4378人,較前年增加98人;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規定汽車駕駛違規肇事使人受傷,記違規點數3點,致重傷吊扣駕照3至6月,但無人傷亡或僅車損卻無罰則。無傷亡、非違停 無法可罰方仰寧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訂,汽車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應注意行人或車輛,但警方常目睹駕駛惡意開車門,後方機車差點撞上,卻因處罰條例沒有罰則,無法取締,「這樣不是很怪嗎?」他建議交通部趕快修法,警方至少有法開罰。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坦承,開車門不看來車若沒出事,只能以車輛是否違停、併排停車,罰駕駛600到1200元罰鍰,若駕駛正常停車,不當開門嚇到騎士,確實不能罰;因此交通部將針對警政署提議,盡快開會討論是否增訂罰則。律師:責任難認定 添糾紛不過,律師林俊峰認為警方執法難度很高,而且會徒增糾紛。他舉例,駕駛利用照後鏡確認後方無來車,開門後機車忽然加速撞門,警方恐怕難認定雙方過失;他認為現行法規就能處理,警方要求修訂罰則是「搶錢」。交通大學運輸研究所副教授黃台生說,車禍事故發生後,警方當然要開罰,但沒發生事故時,警方很難認定駕駛疏忽,沒必要修法開罰。至於民眾開車門習慣不佳,考照時就應該提醒或納入考題,駕駛才能培養好的駕駛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