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投資人自負風險市場機制

主持人彭錦鵬(台灣競爭力論壇理事長、台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債券市場為資本市場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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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目前世界各國金融主管機關對於債券市場的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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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至為尊重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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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於金融專業運作原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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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監理制度。本研討會廣邀國內頂尖學者專家共同回顧檢討我國債券金融商品監理政策及司法判決之合法性及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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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提出新思維。失控的金融監理往事「限時、限量、限對象」是金融監理失控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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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二次金改違背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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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失敗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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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結構債風波用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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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投資人不能有任何損失,若有損失,要投信股東自行吸收,主管機關卻不正式發文、留下紀錄,事後證明投資人若持有結構債到期可獲利。在金控保護傘下之投信公司可不被移送,寶來投信白文正總裁因被移送而自殺身亡,在主管機關默認下「配合政府政策」轉向證券公司融資之業者,司法審判卻認為違法背信,主管機關則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規範應回歸市場機制正途政府金融監理應合法,不該流於檯面下監控;制度規範應回歸市場機制,不應將風險轉嫁給公司股東;監理應以科學分析、管理,並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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