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緊急狀況先監聽 早有規定

柯建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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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世界都沒有監聽登記制的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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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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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要令狀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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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事先要向法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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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緊急狀況在48小時內不必先申請,他痛斥,「叫監察機關不要拿這個理由搪塞,監聽怎可用登記制。」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則說,過去監聽浮濫是不爭的事實,在效率、人權和濫權間如何取得平衡點,要如何畫那條紅線,都有討論空間。國民黨立委王惠美表示,遇到緊急狀況與重大案件,可在48小時內先監聽,之後再補件,不清楚哪方面造成警方辦案困難。國民黨立委呂學樟也說,緊急狀況本來就可以先處理再補件,但調閱通聯紀錄部分,可討論做排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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