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經營權案,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之期間內,
,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為內容的契約關係存在。至於台新金請求財政部改派台新金推薦的三人擔任彰銀第24屆董事,
,及請求財政部賠償新台幣165億5800萬元本息部分,
,法院認為則無理由,
,應予駁回。1050427(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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