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致死條件之相當可能性判斷
(一)氣溫因素-死者悔過期間天氣酷熱
按陸軍司令部102年1月2日令頒「部隊訓練計畫大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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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營區應選定明顯地標設置中暑危險度狀況發布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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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旗:「危險係數40以上;危安狀況:危險、強制水分補充、避免室外日照操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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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依269旅部隊操課危險係數紀錄表所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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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至7月3日每日上午9時起迄17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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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係數介於36至44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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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黃、紅旗狀況,顯見此時段天氣酷熱,氣溫居高不下,未補充水分或持續於室外操課,均可能導致中暑死亡。
(二)環境因素-死者悔過期間生活環境
經勘驗269旅禁閉室,死者所分配之悔過室,僅室內門及入門處上方氣窗可供通風外,室內通風不良,悶熱,無電風扇及抽風扇等散熱設施;復指揮桃園憲兵隊測繪禁閉室,死者洪仲丘所住之悔過間內部躺臥空間長175公分、寬148公分,另間悔過間內部躺臥空間長175公分、寬135.5公分,而洪仲丘身高172.5公分,足證洪員所住悔過間睡眠區域面積狹小,生活環境不佳,悔過期間無從獲得足夠之休息,體能狀況難以回復正常。
天氣酷熱操課密集
身體疲累終肇憾事
(三)生理因素-死者悔過期間身心反應
依據國軍新竹地區醫院102年6月27日洪仲丘體格分類檢查表所載,死者身高172.5公分,體重98.3公斤,BMI值33;另依269旅禁閉人員約談紀錄表,載明洪員有幽室症候群,及床位太小、睡姿不良引發身體痠痛等身心不佳狀況;復訊據證人即同寢悔過生鄭○○具結證述,平時晚上洪員沒有睡好,洗澡時發現他背上很多紅疹,並曾說天氣很熱,操課很累,喝那麼多水,口還是那麼乾等語,足認洪仲丘悔過期間,生理狀況已逐漸產生異常,而管理人員未能注意適時給予協助。
(四)物理因素-死者悔過期間操練強度及密度
經勘驗6月29日至同年7月3日每日晨間活動及下午體能訓練,體能訓練項目密集,且次數、強度甚高,且每日課表排定之勞動服務均因體能活動而未實施,洪在此體能訓練環境下,加上因無法獲足夠休息,身體疲累逐日累積而無法復原,終至肇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