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的負數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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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幾乎沒有民主國家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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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澳洲有類似的經驗;選民可依個人喜好排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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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一偏好沒有人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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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把第一偏好最後一名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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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把他的票依序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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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第一偏好過半為止。如此固然可讓選民完全表達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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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複雜的程度也讓人望之卻步。其實台北市長柯文哲當初在遴選勞動局長時,也採取所謂負數票的概念。就是將投票圈選分為「圈、叉、三角形」,圈代表正一分,叉代表負一分,三角形則是零分,充分讓「選民」表達對候選人的好惡,最後再加總。只是這次的「試辦」,還是引來過於複雜的質疑,尤其是全民參與的選舉制度,回歸簡單才有公平,以「討厭」作為投票的誘因,難保不會產生其他負面效果。或許,現行制度只能投贊成票,導致很多人有投下贊成票並不是支持某一名候選人,而是更討厭另外一名候選人的「無奈」。如果只是想拉下偏激型的候選人,讓政黨可以更負責的提出理想人選,是不是非用負數票的方式?二輪投票制是否同樣可以做得到?法國的絕對多數二輪投票選制,首輪投票選民可以「放心」投票,支持心目中最理想的候選人。尤其在台灣這種統獨、藍綠對立的政治生態,選民容易在二元的意見市場擇一,甚至只是擔心另一方的候選人當選,不得不「含淚」或是跟著「棄保」,永遠被政黨吃得死死的,人選再爛還是只能買單。因此,即使是大黨推出的人選,只要條件不如人意,可能首輪就遭淘汰,至於「用心」投票,做其他政治考量,就交給第二輪吧。不管任何制度都有利弊,都有研究討論的空間,但也不需期望太高;回歸到最根本,選賢與能還是基本的硬道理,政黨該思考的是推出優質候選人,而不是只想靠選舉制度保障既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