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註記文件 同性伴侶也能簽手術同意書

衛福部函文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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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同性伴侶簽署手術同意書更加彈性。(衛福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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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患者因故無法自己簽署手術或麻醉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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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能否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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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是外界討論重點。衛福部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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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屬於「關係人」範圍都能簽署、包括同性伴侶、摯友、同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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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更進一步函文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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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同性伴侶沒有證明文件也可簽署,若有證明文件,也不因該文件是否由該醫療機構、位處的縣市政府所核發而有差別,加大同性伴侶簽署的彈性。衛福部指出,其實自2004年起便適用「關係人可代簽」,且歷年不斷函釋關係人的範圍,包括同居人、摯友、甚至鄰居,只要滿20歲、且和病人有特別密切者皆可。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表示,去年已再次函文各地方政府,強調說明同性伴侶也屬於關係人範圍。近年來,部分縣市陸續開放同性伴侶辦理登記,但衛福部近期接獲民眾申訴,表示他們雖在開放的縣市取得「同性伴侶註記文件」,但在未開放縣市內的醫療機構就醫時,對方以「本縣市未開放同性伴侶登記」為由婉拒;為此,衛福部於本月18日,再次函文給各地方政府做補充說明,要求轉知轄內醫療機構。呂念慈說,本次函文內做出補充說明,指出只要和病人關係密切者,不用出示任何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只要是成年的同性伴侶,無同性伴侶註記文件也可」;函中進一步指出,若有同性伴侶註記文件,更不因其核發的縣市而有所差別,「在某地取得註記文件,全國都適用。」她補充,無硬性規定要提出「同居證明」、「合照」等等,只要能詳述彼此關係,加上醫療機構秉持救人第一的原則,會採較彈性的認定。呂念慈補充,醫院站在避免後續糾紛的立場,仍會希望手術同意書以病人家屬簽署為優先,但若家屬因故無法簽署、無家屬、或和家屬失去聯繫,已成年的病患關係人,如同性伴侶、摯友、鄰居皆可代簽,在法律上皆具有效力。(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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