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乘客強開飛機逃生門 遭判公共危險罪

中國大陸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今天審理大陸首宗因擅自開啟飛機逃生艙門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判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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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行為觸犯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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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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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於刑事處罰。綜合澎湃新聞等陸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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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叫朴英蘭的大陸乘客去年2月在吉林省延吉市朝陽川國際機場乘坐南韓韓亞航空公司由延吉飛往南韓仁川市的OZ352航班。這名乘客在飛機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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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起飛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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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將座位附近的緊急逃生門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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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緊急充氣滑梯釋放彈出。也使飛機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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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誤近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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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3.4萬元(約新台幣15萬餘元)。判決指出,被告打開逃生艙門時,飛機尚未使用自主動力滑行,地勤和機組人員發現緊急充氣滑梯彈出後將飛機迫停,地勤人員先已離開滑梯彈出形成的危險區域,尚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法可以免於刑事處罰。105122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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