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受賄案今天在廣西宣判。萬慶良一審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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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指萬慶良於2000至2014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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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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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1億餘元。萬慶良1964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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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五華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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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在廣東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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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起擔任中共廣州市委書記。2014年6月27日,萬慶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有關部門調查。1050930(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