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村民聲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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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二審宣判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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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會長蔡松諭(中)發表敗訴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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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後有人難過的不停拭淚。(曹明正攝)
圖為2009年莫拉克颱風造成小林村滅村現場。(資料照片 謝明祚攝)
(19:10更新內文)2009年莫拉克颱風造成小林村滅村、462人罹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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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聲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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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不服前年4月一審敗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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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高雄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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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歷經2年多審理,10日二審宣判上訴駁回,自救會雖紅著眼眶發表敗訴聲明,但強調還是會上訴最高法院。小林村自救會長蔡松諭聲明指出,「7年前的今天,小林村消失了,7年後的今天,還是等不到遲來的公道判決,『心』再被凌遲1次。這是一場台灣有史以來最嚴重傷亡的天災之一,也是台灣第1次出現了『滅村』字眼」。但蔡松諭說,滅村背後是高達8次的「紅色警戒要求撤村」,與甲仙鄉公所的「8次撤村不理」,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事證明確,公部門也沒有採取應有的預防措施,但如此具體明確的事實,卻仍得到令人遺憾且痛心的判決。高雄高分院判決理由則指出,經國內專家學者進行調查結果,小林村滅村是因為獻肚山崩塌及因崩塌形成的堰塞湖潰決所致,主要是地質條件及高強度降雨雨量所造成,單純的降雨並非獻肚山崩塌之單一或必然誘發原因。合議庭認為,土石流與崩塌並非完全相同,我國僅就土石流有警示及注意規定,崩塌部分則無警示處理措施規定,即使政府事後召開崩塌防災體系架構及分工會議,結論也說明以目前科技無法預測崩塌,事先預警也不可行。二審認為,高雄市政府、甲仙區公所在風災期間縱有疏失,但與小林村民親人死亡,並無相當因果,因而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而本案在一審審理期間原有100餘人請求國賠5.9億元,上訴時僅有99人請求國賠3.1億元。(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