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館性騷案不成立決議 高等行政法院打臉外交部

駐美代表處爆發主管級官員「性騷擾」女官員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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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調查後認為不構成性騷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外交部的決議屬違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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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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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外交部重對性騷擾案做適法處分。(圖為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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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Google街景照)

外交部驚爆外館主管級官員「性騷擾」女官員醜聞。駐美代表處前國會組組長李中偉被控在代表處辦公室對被害女子示愛、索吻或強行牽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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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調查後認為不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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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李申誡。被害人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外交部的決議屬違法處分,判被害人勝訴,撤銷原處分,命外交部重對性騷擾案做適法處分。據《自由時報》報導,這起外館「性騷擾」事件發生在2013年駐美代表處。提告的女官員指控李中偉三年多前利用洽公等機會,多次對她言語、肢體性騷擾,例如企圖親吻或強抱、牽手等;她原本擔心事情鬧大不好,選擇隱忍,但後來實在受不了,兩年多前開始對李錄音蒐證。被害人檢具錄音光碟,向駐美代表處申訴,當時駐美代表金溥聰約談李,李承認言行不當,向被害人道歉及簽署道歉聲明。外交部申評會決議性騷擾案不成立,只以李男言行不當,記兩個申誡結案。報導指出,被害人難以接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復審遭駁回,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外交部未盡調查責任,且李男一再要求和女官員牽手,已侵犯對方人格尊嚴,申評會竟認定兩人在「打情罵俏」,所做的性騷擾案不成立決議是違法處分,依此判決被害人勝訴,可上訴。外交部昨表示,本案外交部已依法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外交部將尊重並配合相關程序;兩年前,李中偉已被調回外交部並予申誡處分,他目前為外交部國組司參事回部辦事。(工商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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