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食品管制措施 政院:如期實施管制

官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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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應共同加強邊境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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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若台灣業者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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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將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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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惡意虛報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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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台灣法令出口違禁產品的日方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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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已嚴重傷害兩國政府與消費者,日方也應正視此問題,採取必要且合理作為。官員強調,對日本食品管制,是為保護我消費者,並讓日本進口食品資訊更透明,重建國人對日本食品信心,籲日方正視。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已與日方協調,希望對方提供出具產地證明授權機構名單,但日方拒絕,公告實施後若業者進口相關產品,該署將透過駐外單位確認產地證明是否符合條件,不排除造成通關時間延長等風險。潘志寬說,此議題絕非從3月日本核災區食品輸台事件後才開始討論,2013年12月立院已提案要求,2014年6月我也曾與日方交流,若日本向WTO提告,我方尊重並將提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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