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害3命 葉少爺判6年定讞

     激起社會公憤的「葉少爺」葉冠亨酒駕害死3條人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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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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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冠亨犯後雖坦承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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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不思以適當方式獲取被害人家屬的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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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止反而造成家屬更為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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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後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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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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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他判刑6年確定。
     本案發生時全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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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撻伐葉冠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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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家境富裕,加上曾在網路上炫富,被網民謔稱為「葉少爺」;這起酒駕悲劇也促成立法院修法加重酒駕致死刑責,由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去年4月24日晚間,21歲的葉冠亨受好友陳岡逸之邀,與2女性友人前往高雄中華四路的大帝國舞廳飲酒作樂,至次日清晨6時許開車離去。
     狂飆失控波及無辜
     當時葉冠亨駕賓士車搭載陳等3人,葉酒駕並以時速超過120公里的速度在路上狂飆,行經中華三路、光復一街口時,撞上前方違規左轉由王嘉祥(判刑2年確定)駕駛的清運車左後方。
     葉車失控翻覆,衝撞到在路口等紅燈的婦人李幸容,造成李婦及車內坐在副駕駛座的陳岡逸死亡,葉則經急救後,並無大礙。
     媽寶行徑引發撻伐
     案發5天後,被害人李婦丈夫許明義悲傷過度,心肌梗塞猝死家中,他們8歲女兒頓時成為孤兒。
     而葉冠亨直到事發第9天才在媒體前露面流淚道歉,葉母更對著鏡頭哭泣下跪,說會對死者家屬負起責任。但葉冠亨坦承酒後駕車,卻在警方做筆錄時表示「不知道酒駕是違法的」,引發各界大加撻伐。
     葉冠亨後來重返校園念書,學校祭出「葉少爺」條款,不許蹺課,否則退學。「葉少爺」於是成為酒駕者和富二代公子的代名詞。
     高調炫富不肯賠償
     雄檢認為葉冠亨生活優渥,並非無賠償能力,卻未對死者家屬賠償分文,且犯後態度漠然,沒有悔意,對葉求處舊法酒駕致死罪的最高刑度7年,一、二審將葉判刑6年,葉稱判太重,但檢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認為,葉冠亨犯後都坦承犯行,但其所為結果造成李婦身首異處,其夫悲憤過度,不久辭世,所遺留的稚女頓失依怙,永無父母予以關愛呵護,犯行重大,27日依酒駕致死等罪,將葉判處有期徒刑6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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