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 評-最高院不可鄉愿

九合一大選後的縣市正、副議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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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19位縣市議員因亮票被檢方蒐證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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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遲未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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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於亮票有罪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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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見解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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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為此特別提起非常上訴,希望由最高法院作成判決,以作為日後依循,最高法院為定紛止爭,實無迴避空間。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正副議長選舉前,公開要求黨籍議員要亮票,跑票者開除黨籍;雖然最高檢察署隨即通令全國各地檢署嚴查亮票,但絲毫不具嚇阻力,包括台北、新北與高雄等九個縣市的議會,都出現議員亮票,檢方只能蒐證後分案,依妨害祕密罪偵辦。事後,藍、綠二大陣營針對亮票事件,基於各自政治利益解讀,一方說如此可防止賄選,另方則說將助長賄選,至於亮票行為是否構成妨害祕密罪,也莫衷一是。亮票究竟有沒有罪?法院的見解也不一致,1994年的台中市議長及2010年的高雄市議長選舉,都發生議員亮票事件,涉案議員都被一審法院量刑。但是,高等法院日前就首屆新北市議長亮票案的無罪定讞判決,卻推翻亮票有罪的見解。政治可以對同一事件有不同解讀,但法律卻須定於一,才能讓社會有所遵循,若法律也可各自解釋,天下豈不大亂;遺憾的是,在亮票爭議上,法律沒有定論,製造社會紛歧。亮票行為所涉妨害祕密罪,目前屬二審案件,而為期使法律的一貫性得以維持,針對最高檢察署就高雄市議會亮票案所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千萬不可以程序駁回,應拿出終審法院的格局,作出正確判決,以統一各級法院的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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