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偵辦案件傳喚現任元首出庭作證,
,其實早有先例。花蓮地檢署93年間偵辦花蓮縣長補選「頭目津貼」案,
,承辦檢察官李子春,
,破天荒的對當時的陳水扁總統發出證人傳票。陳水扁於同年1月13日上午搭乘總統行政專機抵達花蓮,
,轉搭廂型車前往花蓮地檢署報到出庭,
,接受長達2小時半庭訊,
,寫下我國司法史上現任元首出庭作證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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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