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複法令、產業需求、地方發展和程序暴力的盤根錯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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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徵地案無疑是近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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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正義最具指標性的案例。紛擾數年的爭議仍未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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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的不僅是居民的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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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包括政府行使公權力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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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原應象徵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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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改善生活的土地徵收制度。
內政部身為土地徵收法令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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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對此一指標性案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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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拿出超越「依法行政」的制式答案,更非只是一昧「要求地方政府說明處理」,應負起更多責任,力圖創造拆遷戶、當地居民、縣府三贏的局面與契機;否則,爭議一日不解,各縣市的土地徵收爭議非但不會減少,反而更加永無寧日。
高等行政法院原判決政府勝訴,住戶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最高院發回高院更一審,即認定縣府未與原住戶進行實質協議價購、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未實質審議徵收案的公益性與必要性等。
如今更一審判決逆轉,內政部若再上訴,案件又將回到最高院審理;一來未來的判決未必對政府有利,況且爭議繼續燒下去,對土地徵收政策的形象有損無益。只是,內政部與苗栗縣府歷經數十次審議委員會所通過的徵收案,最終落得違法下場,若放棄上訴,恐引發連鎖反應,各地徵收爭議難保不會烽火連天。
在這樣的兩難下,內政部必須釐清的是,繼續上訴固然可以強調當初徵收案審議過程的合法性,並替敗訴判決爭取轉圜空間,但全然無助於化解爭議,只會招致更多反彈;相較之下,放棄上訴,出面居中協調縣府、居民與拆遷戶,站上中央主管機關的政策高度,反而較能贏得民心。
這一局,內政部的決策,影響的不只是大埔拆遷戶或其他居民,更攸關政府能否在眾所矚目的徵收爭議中提出解決方案,樹立新的徵地典範,進而讓都更、徵地案不必再背負與土地正義背道而馳的罵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