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長選舉文宣案遭判刑 張雅屏:有立場的正義不正義

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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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針對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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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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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3年縣市長選舉輔選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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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文宣構成「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謠言」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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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對司法立場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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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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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有立場的正義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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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力爭清白、上訴到底。張雅屏強調,他在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時,在103年地方選舉輔選期間,收到檢舉擬參選縣長的潘孟安與地方民代有緋聞,經多方查證後,才依據人證及書證,交代製作文宣、予以質疑,卻因此遭偵辦、收押、起訴乃至判刑,創下我國憲政首例,此為嚴重的民主倒退,台灣司法竟甘願向當權者輸誠討好,令人難以置信。張雅屏強調,二審已向法官提出新證據,足以證實本案確實係經合理查證。如今判決仍有罪,令人費解也不能接受。反觀同類案件,103年南投縣長選舉時,林明溱受民進黨南投縣長部主委公開表示涉及緋聞,僅以「有地方人士作證確有聽聞」,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70號刑事判決無罪,後經二審與三審最終以無罪定讞。顯見司法標準藍綠不一,本案判決顯有政治立場之嫌。張雅屏委任律師李宜光指出,過往的選舉誹謗案例中,曾有明顯散布不實謠言,污衊馬前總統「全家都有美國護照」,但是法院均認定應受言論自由保障。相對於此,張雅屏在查證過後,對時任立委的屏東縣長候選人潘孟安之緋聞進行質疑,竟遭判刑,恐怕難謂符合最高法院先前判決意旨。張雅屏強調,在羈押與一審時感謝黨中央力挺因公遭到政治打壓之同仁。會堅持上訴到底,力抗政治辦案。這不只是捍衛自己的清白,更是捍衛台灣司法依法判案,不受政治力干擾的空間。(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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