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促修法 保障離婚外配居留權

根據監委王美玉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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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的家庭受暴率高出本國籍3.93倍;但是受暴的外籍配偶離婚後能否繼續居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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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卻在於「有無未成年親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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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許多外籍配偶在面臨到家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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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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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隱忍受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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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離婚。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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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玉將發函內政部及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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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修法並採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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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維護外籍人士的居留權益監察院今天公布王美玉所提調查報告,內容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移民署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去年12月底,外籍配偶總人數已達16萬5902人,其中東南亞籍配偶有14萬9213人,將近占9成之多;若再加上外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數,台灣新移民家庭的人數相當可觀然而依照現行法規,離婚後在台繼續居留的外籍配偶於子女成年後,若尚未歸化我國國籍或取得永久居留權,即會面臨到必須離境而被迫與子女分離的處境,違反兩公約所稱「家庭團聚權」的基本權利,且目前已有具體案例發生。內政部移民署雖以個案方式解決,但截至104年12月底止,外籍配偶於離婚後因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有未成年子女而獲准繼續居留人數計有1031人,其中近9成迄未辦理歸化或永久居留,可預見未來類此案例勢必逐漸增加。王美玉呼籲,移民署除應加強法令宣導外,並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使長久合法在台居留的單親外籍配偶獲得穩定的身分保障。(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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